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聶固 為了儘快銷售出去自己經營的產品,新疆石河子一個體經營戶自作聰明,擅自使用與自己銷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標做幌子,進行大肆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4月7日,記者從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瞭解到,該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處了這起利用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
  據瞭解,個體戶沈某從烏魯木齊市購進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之星公司)監製的“GELIE”牌吸油煙機,在本地區進行銷售。在經營過程中,沈某為擴大銷量,利用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電器的知名度,製作了“格力”電器的宣傳廣告牌和宣傳單,對外宣傳自己店中正在銷售“格力”電器,並將其經銷的格力之星公司生產的“GELIE”牌電器的標價簽均標註為“格力”。
  通過上述方法,引人誤認為該店經銷的“GELIE”牌電器的生產者為珠海格力公司。經消費者舉報,工商局對此進行了核實,發現該店從未經銷過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電器,“格力”電器與“GELIE”牌電器沒有任何關係。
  工商部門經過認真調查取證,確定沈某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利用廣告方法,對商品的生產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
  至此,沈某自以為是的一個小聰明,為自己換來的是一張萬元罰單,著實後悔不已。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類似家用電器這樣的大宗消費品,千萬留個心眼,仔細看清品牌,莫讓商家矇蔽了雙眼,錯將“李鬼”當“李逵”。  (原標題:冒用他人商標被查 “小聰明”換來大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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